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当无证驾驶撞上无证驾驶,致人死亡……

发布时间:2021-10-13 16:41:37


    驾驶机动车是一项专业技能

    必须要经过正规的培训

    才可以正式的上路驾驶

    如无驾驶资格驾车上路

    则属违法行为

    如果造成了交通事故

    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划重点

    无证驾驶造成交通事故

    交强险和商业险均会拒赔!拒赔!拒赔

    2020年10月18日,苏某无证驾驶建设牌110型两轮摩托车,沿鸡东县兴农镇由南向北行驶至化北—红旗公路交叉路口左转弯时,与由西向东行驶的高某无证驾驶的无号牌森科牌125型两轮摩托车相撞,苏某、高某分别受伤送往医院。高某于2020年12月5日在鸡西市人民医院经医治无效死亡。经鸡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苏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经鸡东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苏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的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最终,判决被告人苏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官提醒】

    近年来,我国经济水平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车辆已成为了人们代步的主要工具。而在生活中,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乱象比较严重,闯红灯、逆行、违章停车等现象屡见不鲜,严重扰乱了交通秩序,其后果轻者造成交通拥堵,重者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究其根源还是因为“没有规矩”,缺少安全驾驶文明出行的意识。鸡东县刑事审判庭法官提醒大家,为了自身安全,请大家文明用车,拒绝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

文章出处:鸡东法院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