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哪些情形由业主共同决定? 

发布时间:2014-03-11 09:30:52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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