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鸡冠区法院:请把鸽子还给我

发布时间:2021-11-01 10:10:32


    老吴已年逾古稀

    平时喜欢养鸽子

    并在自家窗外

    安装了一个铁质鸽笼

    最近

    老吴却因为房屋出售和鸽子的问题

    来到了鸡冠区法院红星法庭

    2020年12月1日,老吴将自有的一户房屋卖给了刘某,双方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双方同意过户前,老吴家原有的床、电暖气、锅碗瓢盆等物品仍然存放在房内,在取走上述物品时,一并拆除窗外的鸽笼并带走信鸽。刘某收取老吴1000元的押金。

    2021年4月,老吴要求拆除鸽笼、抓回信鸽,但在与刘某沟通的过程中,双方就房门换锁、取回存放物品及拆除鸽笼、抓回信鸽等事项产生争议。老吴因多次与刘某联系,刘某均未予配合,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刘某配合拆除鸽笼,取走信鸽,返还1 000元押金。同时提出,一旦鸽笼掉落而砸伤行人,由刘某承担相应责任。

    接收案件后,承办法官当即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并把双方当事人约到法庭,对双方进行调解。经过耐心劝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双方另行约定时间,由老吴自行拆除鸽笼、抓回信鸽,刘某返回押金。最终,老吴撤回了起诉。

文章出处:鸡冠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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