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吴已年逾古稀
平时喜欢养鸽子
并在自家窗外
安装了一个铁质鸽笼
最近
老吴却因为房屋出售和鸽子的问题
来到了鸡冠区法院红星法庭
2020年12月1日,老吴将自有的一户房屋卖给了刘某,双方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双方同意过户前,老吴家原有的床、电暖气、锅碗瓢盆等物品仍然存放在房内,在取走上述物品时,一并拆除窗外的鸽笼并带走信鸽。刘某收取老吴1000元的押金。
2021年4月,老吴要求拆除鸽笼、抓回信鸽,但在与刘某沟通的过程中,双方就房门换锁、取回存放物品及拆除鸽笼、抓回信鸽等事项产生争议。老吴因多次与刘某联系,刘某均未予配合,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刘某配合拆除鸽笼,取走信鸽,返还1 000元押金。同时提出,一旦鸽笼掉落而砸伤行人,由刘某承担相应责任。
接收案件后,承办法官当即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并把双方当事人约到法庭,对双方进行调解。经过耐心劝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双方另行约定时间,由老吴自行拆除鸽笼、抓回信鸽,刘某返回押金。最终,老吴撤回了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