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梨树法院召开“危险驾驶罪”审判工作情况通报会

  发布时间:2021-11-01 10:25:13



    2021年10月29日梨树区人民法院召开危险驾驶罪审判工作情况通报会,邀请区人大代表、党政机关、群众代表和新闻媒体记者到院参加。

    发布会上,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高岐通报了梨树法院危险驾驶罪审判工作情况,并通报了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后,办案法官满江勇接受了鸡西市电视台新闻媒体记者采访。

    2019年1月至今,梨树区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危险驾驶罪案件共52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39.39%;犯罪人数52人,占同期犯罪人数的27.96%。2019年全年危险驾驶罪25人、2020年14人,各占同期刑事案件的40.98%、37.84%。今年前8个月已达13件,占同期刑事案件的43.33%,案件占比及数量与往年同期相比有所上升。

    具体案例:

    案例一:2018年6月,被告人王某酒后驾驶机动车沿鸡西市梨树区十一道街行驶时,追尾前方停在道边的另一机动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鉴定,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达245.97mg/100ml,属醉酒驾驶。2019年11月经本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王某患有严重肝病,在审理过程中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判决后因病情恶化经治疗,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二:2019年8月被告人毕某酒后为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沿鸡西市梨树区东大街由西向东行驶,与路边一推着自行车的行人相撞,造成二人受伤。经鉴定毕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达125.29mg/100ml,属醉酒驾驶。2020年8月经本院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毕某妻子患有脑梗塞、高血压二级疾病,健康状况不好,自理能力较弱需要人日常照顾。毕某被拘役后,其妻子无人照料,法院根据被告人实际情况,及时对被告人进行心理安慰,并让其及时联系其他人对妻子进行照料。

    案例三:2020年10月,被告人于某酒后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沿鸡西市梨树区东大街由北向南行驶,与一小型客车相刮撞,造成两车受损。经鉴定,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达127.13mg/100ml,属醉酒驾驶。2021年6月经本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于某系离异且独自抚养儿子,身边没有其他亲人。在于某拘役期间,其年幼的儿子无人照顾,法院考虑到被告人的实际情况,及时与司法局联系沟通,为被告人儿子在学校及鸡西市儿童福利院安排其父服刑期间的学习生活。

    一个个鲜活的案例,警示大家,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杜绝酒驾醉驾,一起交通事故的发生,牵动的不仅仅是肇事双方个人,它给家庭带来的伤痛也是我们不能承担的。

    在此梨树区法院特召开新闻发布会,告诫人民群众,一定要形成良好积极健康的酒文化,树立健康饮酒、适量饮酒的观念,切实改变劝酒、派酒的不良习惯,少劝酒,多劝阻。尤其是驾驶机动车的广大群众,一定要坚持原则,自觉拒绝饮酒,或者以茶代酒,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并且在日常生活中学习交通安全法规,认识到“饮酒”“醉酒”驾驶的严重后果和危害性,不断加强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文章出处:梨树法院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