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身在外地躲避执行?执行法官:那是不可能的

发布时间:2021-12-09 10:38:44


    被执行人身在外地

    财产查控暂无线索

    疫情防控无法外出

    案件如何跟进

    ……

    2016年,刘某某承包某单位外墙体改造工程后,将安装和拆除彩钢瓦工程转包给了高某某,高某某带领其他5人共计干了15天,经结算,刘某某应支付高某某人工费15000元。因刘某某一直未给付,高某某诉至鸡冠区法院。经过法院调解后,高某某同意被执行人给付8000元工程款,余款7000元自愿放弃。

    调解后,刘某某给付3000元后,剩余5000元迟迟未给付,于是高某某向鸡冠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立案执行后,鸡冠区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仍未给付。

    执行法官在了解案情之后,第一时间给被执行人刘某某拨打电话,催促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同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但是,刘某某当时身处外地,常年外包干工程,也有拖欠各种款项的行为,导致其在其他法院也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所以一直推脱,逃避履行。在多次电话沟通后,刘某某一直未能履行。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执行法官无法前往外地找人,只能加大对被执行人财产的调查力度。通过网络查询系统查询到刘某某的银行账户已被其他案件冻结,并无存款可供执行。经过办案法官“地毯式”的核查寻找,终于查到被执行人有几份保险。通过调查,该保险可供执行。

    由于该保险是外地保险,这给保险的提取也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但是这些困难并未阻挡执行法官的脚步。执行法官联系到本地的保险分公司,将提取的文书通过该保险分公司的系统内部转到外地的保险分公司,委托外地保险分公司进行保险价值的提取。由于该保险价值有剩余,在支付给申请人5000元之后,执行法官将剩余案款支付给刘某某,该案件现已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张岩    

文章出处:鸡冠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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