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鸡东法院:善意促成的执行和解

发布时间:2021-12-20 20:19:30


    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有履行意愿

    但暂无还款能力

    执行工作该怎么推进

    执行法官这样做

    ……

    张某与赵某因借款合同发生纠纷,经鸡东法院审理后,判决赵某给付张某100000元。因赵某未按判决履行还款义务,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鸡东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赵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财产申报表,但被执行人赵某无可供执行财产,且家庭生活比较困难,不能马上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我不是不还钱,只是我家现在的情况实在是拿不出来这些钱,所以才一直没有还。”赵某向执行法官说明情况。

    执行法官了解赵某实际情况后,一方面考虑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考虑被执行人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的实际情况,最终决定从善意文明执法理念出发,争取申请执行人的理解,力争达成执行和解。

    经执行法官多次与申请执行人张某沟通,做其思想工作,进行释法明理,渐渐地张某思想有了转变,表示:“其实这些钱我并不急着用,只是赵某到期不还钱,又没有个话,我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他有还款意愿,可以分期还我。”

    取得张某的理解后,执行法官立即与赵某联系并转达张某的意愿。赵某非常感谢,并及时主动联系张某进行和解。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赵某先给付申请执行人张某7000元,然后从2021年10月29日开始每月给付申请执行人张某1000元,在5年内全部履行完毕。张某还放弃了部分迟延履行债务利息。

    随后,申请执行人张某向法院申请撤回执行程序,案件结案,两人也握手言和。

文章出处:鸡东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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