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党徽闪耀·释法】治安调解协议书的效力

发布时间:2021-12-30 11:31:42


    家庭聚会本是件值得开心的事儿

    一顿饭本能够促进亲情

    但席间大打出手

    究竟为了哪般?

    老张(化名)是小王(化名)的姐夫,因小王过生日,邀请亲戚们聚会,兄弟姐妹聚在一起聊得甚欢,气氛融洽,但随着大量酒水的下肚,小王和大姐言语不和,发生争吵,随后从争吵变成大打出手,老张上前拉架,谁料却动手将小王打伤。随后小王报警,经公安民警主持调解,老张同意赔偿小王3000元,公安机关出具了治安调解协议书。

    协议签订后,小王将老张诉至梨树法院,要求老张赔偿8500元。经法院调解,老张同意赔偿小王各项损失合计3000元。

    那么,问题来了

    已经公安机关调解

    并出具了治安调解协议书

    那小王为什么还要起诉呢

    经公安机关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应当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亦不损害他人的利益,该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后,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公安机关主持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所达成的协议虽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的效力,但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法官提醒:

    有了矛盾莫激化,无论如何别打架。

    只图动手一时欢,受伤住院要买单。

    赔礼道歉加赔偿,两败俱伤后悔晚。

    被打的伤身,打人的伤财,

    为了家庭和睦、社会和谐,

    请远离暴力,三思而行!

责任编辑:张岩    

文章出处:梨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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