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
卢某以鸡西市鸡冠区某水饺店
未经其许可
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为由
向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著作权侵权纠纷之诉
并主张该水饺店赔偿其经济损失
鸡西中院收到案件后,主审法官仔细阅卷后,组织双方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开展调解工作。因双方对赔偿数额争议较大,先后组织几次调解后,双方各不让步,故定于3日后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在开庭审理的前一天,主审法官考虑到卢某并非意在索要高额赔偿金,而是卢某居住在山东,因该起案件产生了合理支出费用,又考虑到该水饺店因为疫情原因营业收入也受到影响,且已停止侵权,故决定再次为双方进行一次调解。
经过主审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反复跟双方当事人讲解法律知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当日水饺店将赔偿金给付卢某,卢某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
著作权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比如在朋友圈、公众号搜到的照片、文章、歌曲等,只要具有独创性,均受著作权法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本案商家因法律意识淡薄,在公众场合使用了涉案美术作品,侵犯权利人的著作权。因此,我们在平时生活中应提高知识产权意识,既要尊重他人的著作权,也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