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党徽闪耀·喜报】张淑梅同志荣获全国法院先进个人

发布时间:2022-01-12 14:46:40



    虎林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淑梅荣获全国法院先进个人。

    开时似雪,谢时似雪,花中奇绝;香非在蕊,香非在萼,骨中香彻。

    每一枚勋章都讲述着她拼搏的故事。多年来,她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鸡西中院办案标兵、优秀法官、全市法院调解能手、全省法院办案标兵、黑龙江省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办案标兵等荣誉称号。张淑梅说:“成功没有捷径可走,荣誉是奋斗出来的,爱拼才会赢。”

    个人事迹

    张淑梅同志,女,1980年9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虎林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一、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素质过硬

    张淑梅同志2004年全省公考进入虎林法院,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法庭庭长。她17年如一日,始终奋战在审判一线。虽经不同岗位磨砺,但不变的是对党的忠诚、对人民司法事业的热爱。她上大学学的是经济法专业,毕业没有“南飞”而是毅然选择回家乡做一名基层法律工作者。正是凭着对法律职业无比热爱,她2009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成为一名法官。11年时光荏苒,她审结的3600余件案件,年均结案率、服判息诉率超过99%,办案质效连续多年评为优秀档次。张淑梅同志201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始终不忘初心,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司法办案,用“五个过硬”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用一个个生动案例诠释了公正司法、司法为民,让虎林辖区群众在她审理的每一起案件中真切感受到了公平正义。

    二、勇于担当作为,工作业绩突出

    张淑梅同志自考入法院以来,一直奋战在审判第一线,不论任何时候,她始终牢记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做到了干一行、钻一行、爱一行。在案件审判中,她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能够平等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诚的为他们排忧解难。她审理某小区业主起诉物业公司要求返还装修保证金的系列案件中,涉及该小区居民140余户,虽然这批案件审理起来并不复杂,但因为在解除物业服务合同时双方争议较大,经过她耐心细致地劝说,并组织双方逐笔核对账目后,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全部案件调解结案。2016年国庆节前夕,在处理辖区某村全体村民诉某合作社土地承包合同纠纷249起案件中,张淑梅同志多次联系双方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国庆节放假期间通过电话与双方沟通50余次,督促被告合作社积极履行给付承包费的义务,尽最大努力减少村民及合作社的损失。

    三、保持公正之心,树立法官形象

    张淑梅同志无论在什么岗位都能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民事审判工作虽然看不到“硝烟烈火、刀光剑影”,但也要经受法与情、法与权、法与钱的考验,张淑梅同志深知秉公司法、清正廉洁是人民法官天职,她从未让天平失去平衡。2017年司法改革后,张淑梅同志进入法官员额,她勇挑重担,带领新组建的专业审判团队,不到4年时间结案2650件(其中2019年结案1001件)。这背后,有她选择法律专业的执着,担任员额法官的责任,更有家人的理解与支持。2016年爱人甲状腺肿瘤手术她在忙集团诉讼案件,2020年父亲脑神经瘤手术她在忙结案会战,女儿学业基本上没有时间辅导。对于张淑梅,“5+2、白加黑”已成为一种常态,办公室灯光一直亮到深夜也成为夜空中的定格画面。

    宝剑锋自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张淑梅同志以她的秉公司法、坚韧拼搏和无私奉献,激励引领她的6人审判团队为维护辖区群众权益做出了突出贡献,得到案件当事人和群众普遍赞誉。

责任编辑:张岩    

文章出处:虎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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