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创新家事审判机制 倡导树立优良家风

全市法院“特色人民法庭品牌创建活动”推进会交流材料之五——鸡东县人民法院鸡林人民法庭

发布时间:2022-01-27 14:40:55


    近年来,鸡林人民法庭根据鸡东县法院整体规划,紧紧围绕上级法院的各项改革部署,以构建“和睦幸福家事关系”为目标,以“专业化、多元化、制度化”的理念为引领,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改革,探索走出了一条“专业化审理与多元化解纷有效衔接联动”的实践之路。2018年以来,法庭共受理各类家事案件1135件,审结1135件,其中调解撤诉结案777件,调撤率68.46%,无一信访投诉,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我们的做法是:

    一、切实转变理念,实行家事纠纷专业化审理

    一是审理队伍专业化。我院于2018年初成立了以员额法官为主导的专业化家事审判庭,地点设在我们鸡林法庭,管辖全县家事案件。实行主审法官责任制,配备1名女员额法官;1名女法官助理,2名女书记员,确保家事审判团队成为法院的最佳组合、最强办案团队。并邀请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朝鲜族乡的长者、以及熟悉当事人心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家事案件调解审理。

    二是审理程式专业化。家事审判庭设置成圆桌审判法庭,设丈夫、妻子、父母、子女座牌,其意是能够缓解原、被告之间的对立情绪,构建浓郁的“家”的温暖,使法庭布局彰显人性化。家事审判庭旁边设置儿童托管室、心理疏导室以满足当事人的不同需求。庭室内电视轮番播放家庭伦理道德剧,引发当事人对婚姻家庭角色的反思,沟起其对和睦家庭的留恋,对幸福生活的向往,使出现裂痕的家庭关系潜移默化自行修复。

    三是家事调解专业化。我们与县妇联共同建立家事多元调处中心,建立联动机制,探索确立调解前置程序,运用“情绪疏导、视频教育亲情规劝、社会介入”等方法,形成“梳、劝、帮、教”调解新模式。

    四是安全保障专业化。建立安全保障“三项机制”,为确保法院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及庭审安全提供保障。建立劝导告诚机制。依托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乡政府)、社区(村)等,对家事案件当事人通过劝导告诚等方式,及时有效控制当事人情绪;建立迅速反应机制。针对矛盾冲突较大的家事案件,在调解、开庭前,启动应急预案,防止因矛盾升级而引发的突发事件发生。

    二、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家事审判特别程序

    一是实行“三表一调一回访”制度。在处理家事案件时制定了《未成年人子女抚养情况调查表》《家事案件经济状况调查表》《婚姻状况调查表》,对当事人财产状况、家庭环境、生活状况、未成年人子女情况等进行调查,为案件调解和判决提供参考。针对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家事法官对夫妻感情在判决后六个月内的的修复情况进行回访并填写《家事案件回访情况登记表》,建立回访档案。

    二是注重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在实践中探索建立未成年当事人出庭制度、离婚案件强制教育制度、延伸案后帮扶与救助制度等符合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的工作制度。专门设置未成年人观察室,通过孩子与父母双方的接触,根据专业心理咨询人员的解读,判断由谁抚养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在涉探视权的家事案件中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法官将探视时间、方式等内容予以细化与明确,形成探视权规则。

    三是实行离婚生效证明书制度。在一审判决或调解生效后,诉讼离婚案件当事人均可向法院申请领取离婚生效证明书,离婚证明书的内容包含当事人自然身份信息、婚姻关系解除及解除的时间、裁判文书案号及文书生效日期等必要的证明信息,不涉及案件事实和个人隐私,以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至目前,我庭共向当事人发出离婚生效证明书320份。

    四是构建以法官为主导的依职权主动取证的诉讼模式。

    对案件事实的审查不局限于当事人的申请,对有利于保护弱势群体利益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事项,赋予法官依职权调查取证。加大法官对举证规则的释明力度,分配举证责任时向弱势群体倾斜。对涉及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事项法官可适度限制当事人处分权的行使。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在家事法律相关规定的框架内参照当事人的身份地位生活现状、受教育程度及当事人意愿等具体个案因素,全面考量案件涉及的过去事实、对未来的预判以及善良风俗等,作出最适当的裁判。4年来,我们共对65件离婚案件当事人进行了家事调查,为家事法官裁判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三、立足综合治理,搭建家事多元解纷平台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法院牵头起草并经县政法委研究下发了《鸡东县家事审判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方案》,部署、协调和督促各方力量,推动家事多元解纷机制改革。

    二是推进家事诉调对接。与县妇联联合制定《关于建立互动机制,共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意见》,就多元化解家事纠纷进行对接。实行家事调查员制度。建立家事调查员队伍,针对当事人或关系人的家庭情况、财产状况、教育程度等情况进行调查,形成书面调查报告,供法官调解裁判参考。充分发挥家事调查员进行家事矛盾调查、判前风险评估和判后回访等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化解家事纠纷。依法加大调解力度,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的每一个阶段。赋权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既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提高了诉讼效率,又很好的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4年来,有16件家事案件通过多元化调解方式化解。

    三是搭建家暴防治平台。探索建立反家暴联动机制,与公安、妇联联合制定《关于家庭暴力证据固定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的实施细则》等,建立常态化部门协作机制。在颁发人身保护令的同时向当事人发放《人身保护令核发后注意事项》,推动保护令制度的落实。到目前,共发出四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均起到较好的效果。

    四是构建老年人赡养综治平台。将精神赡养写入判决书中。老年人精神赡养问题入法是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在法律层面的延续和具体化,将“常回家看看”写入老年人精神赡养的判决中,要求子女强制履行对老年人的精神赡养,在判决结果中明确要求被告作为原告的子女,应当自判决生效之月起,每几个月至少需到原告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中华民族传统节日应当至少安排两个节日期间内予以看望。4年来,共有8件精神赡养案件进行了裁判。

    四、引进心理干预,着力修复亲情

    一是心理疏导。建成心理疏导室,聘请心理咨询师负责案件当事人的心理疏导。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 由心理咨询师或家事法官在诉前、诉中乃至诉后对当事人进行心理咨询和疏导救助,有助于当事人情绪得到合理宣泄,对促进当事人的生活和感情恢复具有重要作用。4年来,有56件家事案件通过心理疏导和干预,解开了当事人的心结,为案结事了创造了条件。

    二是设置离婚冷静治疗期。以挽救家庭为己任,依法设立离婚冷静治疗期制度。对“冲动性离婚”,向夫妻双方下达《离婚冷静治疗期通知书》,让双方回家“冷静”一段时间,“冷静期”满后,再经过法院多次调解,救治和修复危机婚姻。4年来,共发出《离婚冷静治疗期通知书》61份,有43对夫妻重归和好。

    三是情感修复。推行感情调查、情感回归、亲情规劝和案后回访“四步走”,实现从单纯的案件审判向情感修复亲情弥合转变。感情调查,通过庭前上门,与当事人亲朋邻居、单位、基层组织等座谈,了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根源;情感回归,征询当事人同意,向当事人双方展示其婚礼录像、结婚照、全家福等突出表达情感的资料,激起当事人情感共鸣引导双方向亲情角色回归;亲情规劝,邀请当事人双方共同信任、敬重的亲朋好友,协助法官共同做好调解方案,发挥亲情影响,合力做好当事人规劝工作;判后回访,针对调解和好的婚姻家庭案件进行判后回访,确保案结事了人和。

    五、认真探索符合家事案件特点的证据规则和程序规则

    一是健全家事纠纷诉讼指南。制定各类家事案件举证指南和要素表,指导当事人如何收集好证据,确保案件审理质量。

    二是针对家庭暴力案件,降低证明标准。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制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规范》和《人身安全保护令操作规程》,明确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的审查、举证责任分配、听证、复议及执行程序,细化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内容、时限及不履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责任追究情形。

    三是扩大法官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的范围。如在涉家暴案件中,凡是当事人曾报警的,均前往辖区派出所调取出警记录、询问笔录、验伤报告等案卷材料,以查明家暴发生时的现场情况。将未成年人子女的证言和不愿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纳入法官依受害人申请调查取证的范围。在离婚财产分割纠纷中,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主动调取当事人房产存款、股票、基金等证据,力求全面掌握案情。

    四是加大释明力度。针对家事案件当事人为社会弱势群体占比较多及诉讼能力偏低的实际情况,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加大释明力度,向举证能力较低的当事人释明具体案件需要证明的对象、所需证据种类及相关事实的证明程度弥补当事人在诉讼能力上的不足。

    五是构建符合家事案件特点的审判程序规则。制定了《鸡东县法院家事案件审判规则》,明确家事案件的受案范围,将16种案件纳入家事法庭审理;明确审判组织和调解组织的组建,将心理辅导和调解贯穿于审理全过程;明确心理疏导的启动事项;完善家事案件审理程序规则和证据规则,明确家事调查的程序和方法及调查结果的运用,突出儿童权益的保护,确定跟踪回访及帮扶的具体要求。形成有别于其它民事案件审理的程序规则,力求真正发挥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功能,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除此,我庭还建成好家风好家训文化长廊,将“好家风好家训”化于心、践于行,通过家事审判文化,促进家事审判司法功能、社会功能、文化功能的有机结合,体现司法审判的社会价值,体现法院对社会家庭问题在道德上、法律上的评判。中院部署专项活动以来,截止目前鸡林法庭结案率同比从94.12%提升至94.59%,简易程序适用率从91.04%提升至94.63%,平均审理天数由26.6天降至23.3天。

    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以奋发有为的精神和抓铁有痕的干劲,沿着既定的目标,努力探索出一套符合家事关系特点的家事审判模式。

责任编辑:张岩    

文章出处:鸡东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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