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黑龙江省第十三届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拟向省法院推荐徐莹莹为“黑龙江省第十三届劳动模范”候选对象。
徐莹莹,女,汉族,1986年4月生,中共党员,2012年入职鸡冠区人民法院。现任鸡冠区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庭长、一级法官,先后从事民事、刑事、未成年案件审判工作。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获评“全省法院办案标兵”;2016年,荣获“全省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和“全省法院调解能手”荣誉称号。2018年,被评为“鸡西市五好家庭”;2019年,被评为“鸡冠区三八红旗手”。2021年荣获全省“新时代政法英模”荣誉称号。
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推荐对象从今日起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电子邮箱形式反映情况,工作时间为8:30—17:00。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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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