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中院为全面提升案件质量,突出抓好错案责任追究,制定出台了个案评查工作制度。
个案评查制度,对发现个别案件存在质量问题的提起部门、提起程序、评查方式、评查程序等相关事项作了规定,弥补了《案件质量评查实施细则》中只有定期评查案件、重点评查案件、专项评查案件的集中评查方式,而没有对发现的个别问题案件及时开展评查的不足,完善了案件质量监管。个案评查制度规定,院领导、纪检监察及各业务部门发现已结个别案件存在质量问题,填写个案评查表,报送审管办,提请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对该案开展质量评查。由审管办审查案件情况,报院长或院长指定的副院长确定主评查人及评查合议庭成员,实行匿名评查方式,全面对该案的事实、证据、程序等方面开展专门评查,形成评查报告,提交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存在问题的性质和责任追究方式。
个案评查制度公布实施后,现已启动了对两起案件的评查工作。这两起案件待提交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讨论决定后,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个案评查的制度的建立,对于及时、有效的评查案件,明确责任,严格处理相关责任人,警示审判人员,提高案件质量,起到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