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区法院将案件评查“事后监督”改为“节点评查”,强化对审判个案进行监督评查,让审判监督管理贯穿于案件运行全过程,重点防范和杜绝差错、瑕疵案件的发生,实现审判“调解多,判决少,效果好”的良好局面。
一是把握关键节点评查,将案件评查介入时间设在裁判文书送达当事人之前,对个案的评查纠错放在判决之前,将行使审判管理的职能前置,对容易出现问题的民商案件,判决之前审管办负责对个案进行评查,进一步扎进审判监督的“篱笆”,减少制度的“网眼”,防止“带病”的差错、瑕疵的裁判结果流出法院。
二是把握重点节点评查,对上访案件,上级机关关注案件,发回重审案件,上诉改判,申请再审案件作为评查重点,对个案实行院、庭长评查和审判人员交叉互查等形式,对案件主体、适用法律、事实认定、裁判结果进行“挑刺”,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敢于“问责”,以边查边改,边改边建为原则,查找审判执行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工作短板,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措施。
三是推动定期通报制度,审管办每月对各业务庭和审判人员的案件评查情况进行网上通报,对办案质效高的审判人员进行“点赞”,以个案示范,激励审判人员办“精品案”,同时开展庭审示范,庭审观摩、评点和裁判文书战平,一案一评,确保将每一个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