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劳半生的普通工人,退休之际最重要的莫过于工龄的认定,其直接关系到退休福利待遇,是未来半生保障。城子河区退休多年的孙玉峰老人丢失的11年工龄就成了他心中的“老大难”,近日,通过城子河法院诉讼程序确认了他在办理退休时没有计算在内的11年的工龄,多年的心事终于了结,激动之心溢于言表。
2021年3月,赵越法官承接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原告孙玉峰老人66岁,他自述自1971年至1982年在城子河区某洗煤厂连续工作11年,1982年末挂靠到某井下当采掘工,于2007年正式退休,他的工龄应该是36年,老人的人事档案中有这两项工作证明,证明工龄是36年,可是退休时只给认定了自1982年当采掘工以后的25年工龄,缺少了11年的工龄。老人在退休后遇到了当年的工友,才知道相同情况的工友当年的工作经历被认定了工龄,并且有相关的退休政策。于是老人到了单位的退休管理部门询问,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老人因此事上了火,突发脑溢血住院抢救治疗。待病情有所好转之后,老人再次前去询问,事情还是未得到解决。老人的心愿就是找回自己工作的11年工龄,请求法院对工龄予以确认,从而让他得到应有的退休工资。
赵越法官在与原告孙玉峰及老伴的交谈中,发现二人没有诉讼经验,举证意识不强,于是指导他们对案件事实进行举证,调取了原告档案,原告也找来当年一起工作的几位工友出庭证明工作情况。本案书证与证人证言相互印证,可以认定原告工作的事实,法官在查明当年工作相关规定及政策后,对于原告“丢失”的11年工龄依法予以确认,该判决得到了二审法院的维持,老人的心愿达成。他眼含热泪的说,终于解决了自己的多年心病,感谢法院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感谢法院为其主持公平正义。
民生案件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尤其是劳动争议类案件,直接关系到群众的生存保障问题。此案最终圆满化解,切实解决了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向统一,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城子河法院民商事审判团队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以实干实绩助力“一都五城”建设,积极回应群众的司法需求,把执法办案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