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虎林市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域内乡镇召开三资清理及国有土地发包协调会,虎林市政府副市长徐太民、虎林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宝东出席会议。
会上,虎林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马玉兰及员额法官张佳升应邀为参会人员就农村土地三资清查工作中应注意到的法律问题进行专门性讲解,张佳升法官结合虎林市三资清查诉讼案件的情况,对三资清查案件中诉讼主体、起诉的条件、举证责任、证据构成专业性知识进行予以讲解;马玉兰副院长按照《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准确适用涉农村集体三资合同纠纷相关法律问题的通知》内容进行逐条讲解,对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撤销的情形予以再次解析;并将三资清查工作与诉源治理工作相结合,再次强调应灵活运用多元解纷措施,减少纠纷的发生。
党组书记、院长李宝东在讲话时指出,虎林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对三资清查诉讼案件的处理,保证做到公平、公正,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同时加强溯源治理和普法宣传,妥善化解矛盾,力争将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法庭外。
此次会议是落实农村“三资”集中清理整顿的重要举措,虎林法院将积极主动延伸司法职能,不断加强与政府机关的良性互动,压实责任、主动作为,协助政府部门有序推进“三资”清理工作,为农业农村发展稳定有序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