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子河法院执行局快速执结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被执行人现场交付涉案抚养费,及时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顾某与孙某相识后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名男孩,后二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孩子由母亲顾某抚养,父亲孙某每月给抚养费1 250元。离婚后,孙某只给付了孩子一年的抚养费,自2019年3月到至今,未给付过抚养费。顾某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要求孙某给付抚养费,该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孙某十日内给付拖欠抚养费35 000元。判决生效后,孙某并没有按照判决结果付抚养费,顾某多次索要未果后,向城子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城子河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不为所动。执行法官考虑申请执行人与其母亲生活困难,孩子又在上学,开学急需缴纳各项学杂费,立即采取各种强制措施并进行耐心劝导,被执行人意识到了无论父母之前发生什么,都不能不履行法律责任,更不应该让孩子再次受伤。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被执行人孙某将35 000元抚养费交到了孩子的手上,并且向孩子表示了歉意,保证会按时给付抚养费。至此,又一涉抚养费案件圆满执结。
随着离婚率的持续上升,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给付也成为了执行工作的重点。城子河法院执行法官在办理该类案件时,始终坚持以亲情为切入点,本着司法为民的宗旨,通过公正、高效执行,让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尽快得以顺利实现,坚决惩戒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撑起法律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