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于2022年1月1日生效啦!!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综合审判庭庭长庚楠成为虎林法院第一个“吃螃蟹的人”,2022年3月8日上午8:30分,综合审判庭2022年度第一个公告案件开庭,庭前准备阶段,庚楠庭长在对案件分析后发现,这是一个并不复杂的合同纠纷案件,果断决定不需要组成合议庭,独任审理!
以往的公告案件审理时间长,部分案件案情并不复杂仍需要组成合议庭,程序上还要统一审判员及陪审员时间到院合议、制作合议庭笔录及审理报告等,此规定的修改很大程度的节约审判人员审理时间,提高审判质效。
开庭当日,原告及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缺席审理。
整个庭审过程行云流水,庚楠法官对于庭审节奏的把控得当,当事人及代理人也对于庭审的高效竖起大拇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