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离婚后,缺失的父爱与抚养费……

发布时间:2022-03-11 15:31:02




    夫妻离婚

    最受伤的莫过于子女

    不仅面临家庭氛围的缺失

    更有可能面对成长生活的窘困

    城子河法院

    就受理了这样一起涉抚养费执行案件

    顾某与孙某相识后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名男孩。后二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孩子由母亲顾某抚养,父亲孙某每月给抚养费1250元。

    离婚后,孙某只给付了孩子一年的抚养费,自2019年3月至今,未给付过抚养费。顾某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要求孙某给付抚养费。

    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孙某十日内给付拖欠抚养费35000元。判决生效后,孙某并没有按照判决结果给付抚养费,顾某多次索要未果后,向城子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城子河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孙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孙某不为所动。执行法官考虑申请执行人与其母亲生活困难,孩子开学急需缴纳各项学杂费,立即采取各种强制措施并进行耐心劝导。经过执行法官的反复劝导,孙某表示,无论父母之前发生什么,都不能不履行法律责任,更不应该让孩子再次受伤。

    于是,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被执行人孙某将35000元抚养费交到了孩子的手上,并且向孩子表示了歉意,保证会按时给付抚养费。至此,案件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张岩    

文章出处:城子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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