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找你帮忙担保
帮还是不帮?
许多人出于熟人情谊、兄弟义气
不加考虑就签字提供担保
殊不知
字好签,果难承,债难还
通过以下案例
了解担保时不可忽视的问题
案例一 租房担保被追责!
2017年,徐某到滴道务工,找到杨某帮忙租一套房子,杨某考虑到徐某系其好友之子,在滴道人生地不熟,便应下了。老相识于某在大半道有一处闲置的楼房,承租时于某要求杨某作担保才同意租给徐某,杨某碍于情面便在于某与徐某的租房协议上,以担保人的身份签字,并在协议上约定“出现问题由杨某负全责”。
徐某租房后一直没有全额给付房租,2021年5月,于某解除租房协议,通过结算徐某尚欠9000元房租,徐某一直各种理由推脱,无奈,于某将徐某及担保人杨某诉至滴道法院。
案件受理后,由于徐某不知所踪,办案法官找到杨某,杨某认为自己只是担保人,不应该承担偿还责任。法官耐心对其释法明理,向其阐述保证人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杨某后悔当初因顾及朋友情面签字做担保,结果摊上官司还要自掏腰包,吃了大亏。在法官的悉心劝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案例二 替友担保被执行!
贾某香与夏某芳、徐某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虎林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夏某芳、徐某香给付贾某香欠款本息合计55万元。法律文书生效后,夏某芳、徐某香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贾某香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夏某芳、徐某香以无履行能力为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保障申请执行人贾某香实现胜诉权益,经同意,由王某祥为被执行人夏某芳提供执行担保,并在担保书中约定暂缓执行期限。暂缓执行期限届满,二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给付欠款义务。虎林法院依法查封担保人王某祥的房屋。
法官说法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需根据其所签的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方式承担保证责任,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两种保证方式的不同就在于保证人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但不论是何种保证方式,只要在保证合同上签字,为他人提供了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了。因此,为他人提供担保需谨慎再三,量力而行。
法律知识小课堂
《民法典》第681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合同。
《民法典》第686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