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调解,是指人民法院在庭审阶段,为解决民事纠纷,劝导、动员和敦促双方当事人通达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的诉讼活动。法官的调解能力直接反映了法官的办案水平和能力,所以,法官都非常重视调解工作。而作为一名书记员,在做好记录等工作的同时,要学习法官调解方法及调解艺术,还要不断思考,虽然不负责案件的审理、裁判,但却是法院审判工作中必不可少的力量,在本职工作之外,可以协助法官开展调解等大量工作。近日,东海法庭书记员宋婉铷,主动协助法官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并当庭履行,受到案件当事人的称赞。
案件回顾:
原告徐某诉称,2020年开始被告多次在徐某处购买材料,书款一直未结清。2020年10月28日被告在她的某幼儿园给出具欠条一张,欠条中写明被告欠徐某书款24841元,并约定2020年11月7日前还清。徐某多次索要,被告于2021年2月28日转账给徐某5000元,又于2021年6月21日微信转账给2000元,之后被告仍然欠徐某书款17841元未给付,徐某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
东海法庭受理后,宋婉铷通过电话联系被告,将原告诉求及送达材料给被告,向其简单介绍可能要承担的责任,做被告思想工作,被告随后表达了调解意愿。宋婉铷将情况向承办法官汇报后,法官表示赞成,其又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约定时间到达法庭,在法庭上积极协助法官做当事人的工作,在承办法官的指导下,做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劝说原告与被告达成和解,被告表示愿意在两个月内支付,双方现场签署了调解协议,纠纷就此了结。该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节省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司法的效率与公信力,更呈现出新形势下司法工作者实现目标的追求,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