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隔离
偷偷出去应该不会被发现
隔离期间
偷偷继续经营餐饮店
你以为的“人不知”
真实案例告诉你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逃避隔离最终感染又担责
案例1:不执行居家隔离规定
小常长期在A市居住。在获悉A市关闭离市通道,实施封城管理时,即刻驾车带着妻儿赶到临城B市,当晚在B市乘飞机抵达C市,与其母亲、哥哥共同居住。其间,小常明知C市采取相关疫情防控措施,未向社区报告A市居住史,且不执行居家隔离规定,多次出入超市、药店等公共场所,并乘车往返C市多地区。20日后,小常的母亲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小常被确诊为无症状感染者(病原携带者),与其密切接触的28人被隔离。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常在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A市实施封城管控前,从A市绕道B市抵达C市,不执行如实报告和居家隔离规定,往返C市多个地区,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致20多人被隔离观察,其行为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小常归案后积极配合防疫机构说明行动轨迹,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据此,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被告人小常有期徒刑八个月。
案例2:隔离期继续经营餐饮店
小吴系A市人,在B市经营一家餐饮店。2020年1月12日至20日期间,小吴与丈夫小刘驾车从B市回A市老家,返乡期间分别参加了亲属的葬礼和婚礼。2日后,二人驾车从A市返回B市。当日,社区工作人员前往小吴住处,与其签订《健康告知书》和《实施医学观察告知书》,要求其居家隔离。小吴在被问及家庭成员情况时,故意隐瞒其与丈夫从A市返回及在本地经营餐饮店的情况。后社区工作人员了解到小吴系餐饮店经营者,要求其停止营业,小吴虽口头表示同意,却仍继续经营餐饮店。15日后,小吴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因小吴不遵守疫情期间隔离等相关规定,导致累计排查与其直接、间接接触者574人,其中173人被不同程度隔离(定点医学隔离10人,集中场所隔离87人,居家隔离76人),给当地居民的生活、工作造成影响,并引发当地群众的恐慌。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吴作为餐饮店经营者,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隔离控制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其行为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应依法惩处。小吴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据此,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被告人小吴有期徒刑十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