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优化营商环境】密山法院加强对破产管理人监督指导,为管理人依法履职助力

  发布时间:2022-04-20 11:14:40



    近日,为了使破产工作有序、高效的推进,密山法院依法履行监督和指导职责,对承担破产工作任务的黑龙江立江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实地指导。

    黑龙江立江律师事务所系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承担着密山市多个破产企业的管理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密山法院为了让管理人更好地理解和适用破产相关的新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快破产工作的有效开展,提高破产案件质效,规范、正确履行管理人的职责。密山法院与破产管理人双方进行了交流、探讨。同时,双方就破产案件存在的共性和个性问题进行了分析、研判,查找成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对策,指出了破产工作的推进方向,并针对破产管理人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是成立破产专案小组,固定具有破产经验的律师专职从事破产工作,划清职责,明确分工,责任落实到位。二是加强破产管理人的内部管理,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规范破产管理人的行为,为破产管理人履职尽责形成有力的制度保障。三是对债务人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或者主要管理人人员去向不明或者破产案件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财产状况清晰或无资产、资产较少的简化程序,减少环节,加大办理力度,提高效率。四是建立工作简报报告制度,破产管理人要定期以简报的形式汇报工作,使法院时刻掌抓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尽责情况。五是加大破产企业的推进工作的力度,制定工作方案,设定工作计划,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好破产企业的账册交接、财产登记接管、债权申报登记、审计、评估等基础性工作。六是高效率、低成本的简化程序,节约费用支出,切实保障职工和债权人的利益,减轻债务人负担。

    破产管理人表示,将严格按照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程序,自觉接受法院的监督,认真履行管理人的职责,加大工作力度,积极高效地推进好破产工作。现已结合破产企业的实际情况,分别制定了破产清算管理人工作计划,明确了责任分工,规划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在高效率地完成好债权申报、资产评估、账目审计等工作的同时,注意节约成本,做到切实保障职工和债权人的权益。

    密山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充分运用法律实现对市场主体的有效救治,帮助企业提质增效。运用清算手段,促使丧失经营能力的企业退出市场,最大限度释放破产审判的价值。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着力构建新的经济体制,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为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张岩    

文章出处:密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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