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可以延期开庭审理的几种情形

发布时间:2014-03-27 08:36:5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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