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企业破产费用援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了破产援助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加快了破产企业的司法处置进程,提高破产管理人履职积极性,促进市场主体有序退出,助力优化市场资源配置。
该《办法》共22条,从资金来源、使用条件、审批流程、资金使用监督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严格把控。《办法》规定,该资金主要由政府财政资金、管理人报酬等资金组成,用于支付全市两级法院审理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破产案件中必要破产费用。《办法》明确,资金支取应满足相应条件,并严格按照支取程序进行,对于管理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企业破产费用援助资金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