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规范破产援助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加快破产企业的司法处置进程,推进破产财产快速定价拍卖,提高破产财产变现效率,鸡西中院先后出台了《企业破产费用援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破产程序中财产处置的实施办法》。
《企业破产费用援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共22条,从资金来源、使用条件、审批流程、资金使用监督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严格把控。《办法》规定,该资金主要由政府财政资金、管理人报酬等资金组成,用于支付全市两级法院审理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破产案件中必要破产费用。《办法》明确,资金支取应满足相应条件,并严格按照支取程序进行,对于管理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企业破产费用援助资金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破产程序中财产处置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首次确立债务人财产处置可以通过网络拍卖方式进行,并明确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拍卖全部流程的操作规则,包括网络拍卖方式的选择、网络拍卖方案的确定、拍卖公告的发布、拍卖保证金的缴纳、拍卖次数及降价幅度、拍卖成交及拍卖价款支付、债务人财产交付、流拍后的处理等,为管理人依法开展网络拍卖提供明确依据。《实施办法》降低了破产财产处置成本,提高了破产财产处置效率,为简化破产财产价值确定流程、探索破产财产网络询价形式、规范网络询价程序提供有效指引,为破解破产审判中财产处置难、处置周期长的痛点难点问题找到了新的出路。
“两个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提高破产管理人履职积极性,促进市场主体有序退出,同时为破产企业财产处置开辟网络拍卖新途径,助力优化市场资源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