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失信被执行人”
每个月有着相对稳定的收入
却还是拖着不肯还钱
作为公职人员
更应做诚实守信的排头兵
可现实中个别公职人员
却当起了“老赖”
针对这样的典型“失信被执行人”
虎林法院给出了答案
尹某某与贺某某、崔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虎林法院审理判决贺某某给付尹某某借款本息186830.22元及逾期利息,崔某某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二人未如期履行判决,尹某某向虎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向贺某某和崔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还款义务,但二人依旧没有主动履行,法院依法将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执行干警刚接触贺某某时,贺某某表现比较抗拒,为了维护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利,法院冻结了崔某某的工资、住房公积金账户及查封其一处房产,但了解到崔某某父亲患病,生活确实存在困难,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暂未扣划其工资,并给其预留6000元生活费。
因审理期间,尹某某已经向法院申请冻结贺某某工资及住房公积金账户,但执行干警在扣划贺某某账户时发现其工资账户已变更,遂向贺某某任职单位送达执行裁定书,不允许贺某某再次变更工资账户,并告知贺某某如仍不履行给付义务,法院将对其采取拘留措施,若是构成拒执,还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执行干警通过贺某某所在单位领导联系到贺某某的父亲,经过多次沟通,贺某某父亲考虑到失信对于公职人员的影响巨大,自愿用卖粮款帮助贺某某偿还180 000元,同时申请执行人尹某某主动负担执行费,并放弃部分利息请求,案件就此执行完毕。
人无信不立
事无信不成
业无信不兴
在此劝失信被执行人
不要再有侥幸心理
执行风暴步履不停
请及时履行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