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制售假劣农资、非法占用农用地……鸡西法院亮利剑、护农耕

  发布时间:2022-05-20 15:57:33


芳菲五月花似锦,正是春耕好时节。

俯瞰鸡西万亩良田,一片苍翠,美不胜收。

走在田间小路,山林与排排耕地相间,清新自然的气息浸人心脾。

农民们正在修秧苗、除杂草,忙得不亦乐乎。

瞧!好一副生机盎然的“春耕图”。

鸡西法院法润春耕,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围绕护春耕、促生产、惠民生,开辟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执,推动涉农纠纷多元化解,为春耕生产保驾护航。

司法“护农” 依法严惩“坑农者”


一株秧苗虽小,承载的却是农民对丰收的期许。鸡东县的马某和姜某望着地里种植的玉米,却怎么也开心不起来。

原来是春耕时节,马某与姜某在鸡东县某种子商店赊购80垧地的“和育187”玉米种子和农药,购买的这批种子中有41垧地的假种子。耕地减产、玉米质量差,给马某、姜某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同时还面临未成熟玉米收割难问题。

无奈之下,马某与姜某将这家出售假种子商店诉至平阳法庭。承办法官根据案件情况作出公正的判决:被告鸡东县某种子商店于判决生效之日赔偿原告马某、姜某41垧地玉米减产损失41 364.9元、收割机柴油耗油耗时损失45 184.8元、拖拉机耗时耗油损失7 530.8元、雇佣司机的人工费损失14 800元、雇佣捡地人员人工费损失10 600元,合计119 480.5元。

马某、姜某拿到判决书后,紧皱的眉头舒展开来,脸上露出了笑容,感谢法官及时、公正的判决。

鸡西法院加大对生产、贩卖假农药、假种子、假化肥及破坏农业生产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农资市场秩序。

利剑高悬,依法守好“饭碗田”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在利益驱使下,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妄图非法占用农用地。

“砰!”随着法槌敲响,罗某彬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尘埃落定。据悉,2015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罗某彬在回撤鸡场煤矿井下设备时,因鸡场煤矿巷道已塌陷,被告人罗某彬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擅自雇佣李某、张某等人利用钩机、铲车等设备采用破坏式方法回撤井口设备,造成新民村一队分给农户的基本农田被毁坏达15145.82平方米,约22.72亩基本农田无法耕种。

经滴道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罗某彬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0元。

法院的司法裁判保护了耕地红线,让公众清晰了解法律底线所在。

鸡西法院对涉及田地纠纷、农资买卖合同等案件做到立案、审判、执行“三个优先”,开通优先立案“快车道”;优先安排熟悉乡土民情、业务精湛的法官,确保公正、高效、及时审结;保持对非法占用、污染、破坏农用地等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瞄准关键节点、重点领域、焦点问题,持续开展专项执行行动,坚决守好农用地“保护红线”。

法润春耕 架起助农“连心桥”


农民朋友的要紧事就是司法工作的关键事。

原被告签订了龙搏绿豆订单回收合同,合同约定被告负责提供绿豆种子、宣传册及技术指导,原告进行种植、管理。

秋收时,原告种植的绿豆豆荚和成熟豆荚数量少,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原被告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诉至麻山法院,原告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种植绿豆减少收入损失71,500元。

麻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因被告没有提供适合在鸡西地区种植的绿豆种子,导致产量低,被告作为种子经营销售方,其营业执照中没有体现经营种子事项,双方签订了合同,被告应予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由于自然条件、气候以及原告种植管理等因素,绿豆质量及产量下降,原告应自行承担30%的责任。判决被告黑龙江省某沙棘果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王某某绿豆经济损失费人民币35,035元;驳回原告王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鸡西法院以服务春耕为支点,积极灵活化解涉农纠纷,把司法服务送到村民家门口、落到村民心坎上。探索打造“无讼”村居示范点,与调解组织多方联动,以“会诊”方式就地化解涉农纠纷。

责任编辑:张岩    

文章出处:鸡东法院、滴道法院、麻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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