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鸡西中院与人民银行鸡西市中心支行、鸡西银保监分局联合印发《关于破产管理人办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及征信相关业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4 09:30:16


    为确保破产案件依法审理,促进破产管理人依法高效履职,积极挽救有重整价值的企业,切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鸡西中院联合中国人民银行鸡西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鸡西监管分局联合印发《关于破产管理人办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及征信相关业务的通知》。

    通知要求重点对破产管理人的职责与身份、开立管理人临时存款账户、破产企业账户信息查询、预留印鉴及变更债务人企业的预留印鉴、破产重整企业的信用修复等事宜作了规定,明确了金融机构应与管理人、法院加强协调与联动,支持破产管理人履行法定职责,建立、完善与破产程序相衔接的金融服务工作机制,加强对企业破产重整的金融支持。

    下一步,鸡西中院与中国人民银行鸡西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鸡西监管分局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制度机制尽快落地见效。

责任编辑:张岩    

文章出处:办理破产工作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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