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下午17:00时,密山市法院连珠山人民法庭三名干警驱车前往被执行人刘艳杰所在的打工地点鸡东煤矿,对刘生友申请执行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行执行。
申请执行人刘生友与被执行人刘艳杰系表兄弟关系。刘艳杰曾向刘生友借款2万元,刘艳杰陆续偿还刘生友部分欠款,尚欠款8 000.00元经多次催要未付。刘生友诉至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刘艳杰应于2013年4月末前偿还刘生友欠款8 000.00元。逾期后,刘艳杰未履行给付义务,刘生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后,刘艳杰仍不履行法定义务。经查,在刘生友申请执行后,刘艳杰购买松花江微型车一辆,并在煤矿打工每月收入5 000.00元左右。根据刘生友提供的信息,刘艳杰在19:00时下班。为抓住最佳执行时机,法庭干警吕建人、唐万刚、成欣放弃休息时间赶往百里之外的鸡东县执行。千辛万苦找到刘艳杰后干警将其带回法庭时已近21:00时,执行人员积极做刘艳杰的思想工作,促使其自动履行义务。经过两个小时的法律释明和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说服教育,刘艳杰提出其在黑台镇居住的岳父母可先垫付此款。为了案件顺利执结,干警趁热打铁,连夜冒雨赶到五十里之外的刘艳杰岳父母家。干警向刘艳杰的岳父母说明情况,取得了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刘艳杰的岳父母通过电话与刘生友进行多次沟通,执行人员居中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刘艳杰一次性给付刘生友执行款9 000.00元并当即履行,一起即将引起直系亲属间矛盾激化的案件得以执行终结。
干警们回到密山时已是第二天凌晨一点多,虽然每个人都显得很疲惫,但一想到一起案件得以顺利执行,都感到自己的付出是值得的。当干警将执行款送到刘生友的委托代理人即其父亲刘军手中时,因有病行走不便的刘军激动地流下了眼泪,握住法官的手连说“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