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不懂就问丨法官“偏爱”调解?真相是……

  发布时间:2022-06-09 14:48:03


    调解

    这两个字看起来简单

    实则是个技术活

    不仅要比居委会大妈有耐心

    要比辩论选手有口才

    不但要兼顾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还要兼顾双方当事人的情绪

    一旦当事人不能达成合议

    之前的投入全部变成了沉没成本

    可尽管如此,法官们依然“偏爱”调解!作为极度理性的法官,之所以锲而不舍地选择调解这种很可能吃力不讨好的方式处理案件,不仅仅是因为责任所在,更是因为调解对案件当事人来说——真!的!有!好!处!

    01 法律爱调解,法官亦热衷于调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民事案件应当进行调解,部分符合条件的应当组织诉前调解。

    可见,法官有组织调解的义务和责任。

    典型案例:遗产继承纠纷

    法律效果:★★★

    社会效果:★★★★★

    案情简介:路某于2022年1月病逝,其生前立有代书遗嘱一份,其生前所有合法财产,由儿子路某飞继承。路某飞因遗产继承与路某法定继承人其母亲王某,祖母许某发生纠纷,遂诉至城子河法院。

    调解实录:路某飞祖母许某因病长年卧床,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许某家中进行调解。法官为路家人细算着“亲情帐”,从血缘、亲情入手,让双方认识到了只有家和方能万事兴,路某飞自愿为生活困难的祖母许某给予生活补偿费5 000元。

    调解结果:案结事了,挽回与祖母的隔辈亲情。

    02 调解,亦体现着法律的公平正义

    原被告都想赢,法官很辛苦的~

    调解表面上是凸显妥协的智慧。不可忽视的是,法官作为刀锋上的舞者,调解就像是自由舞,看似自由,又不能逾越事实、是非的边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法院进行调解以事实清楚,分清是非为基础。

    这就需要法官相当的智慧,相当的阅历,可以说相当有技术含量。

    刀锋上起舞,必然是“痛并快乐”的。痛是因为法官调解过程是艰辛的,快乐是因为法官从有效调解中能够获得“让当事人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的成就感。

    典型案例:离婚纠纷

    法律效果:★★★

    社会效果:★★★★

    案情简介:王某与平某于2021年5月20日登记结婚,平某给了王某彩礼钱5万元。登记前王某已经怀孕,在购买结婚用品时王某与平某家里人发生口角,王某自作主张做了人流,且要求与平某离婚。平某主张彩礼钱全部返还。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起诉至鸡东县法院。

    调解实录:承办法官吕仙华通过“背对背”调解法,细致的为双方分析感情纠葛的原因;又采用面对面、褒奖和批评教育相结合的方式,适时地加以引导、劝阻和调解。

    调解结果:双方对婚姻的解除以及彩礼的返还比例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和解。

    03 调解,寻求各方诉讼利益平衡

    诉讼是一种零和博弈,必然有胜负。

    胜诉方必然兴高采烈,认为法院明镜高悬;

    败诉方多是垂头丧气,乌云压顶,如果没有做好充分的引导工作,很有可能造成败诉方当事人长期以正当或不正当的方式维权。

    而调解给与双方最后一次处分权益的机会,通过协商,每个人虽然不会“赢”得太多,也不会“输”得太惨。

    典型案例:25起社会保险待遇纠纷

    法律效果:★★★★★

    社会效果:★★★★★

    案情简介:原告宋某于2007年12月进入被告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工作,该建筑材料公司一直没有给宋某缴纳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期间,原告宋某与该公司其他相同情况的员工多次与公司协商无果,遂将该公司诉至滴道法院。

    调解实录:分派给6名法官,对案件的法律和事实问题进行认真研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原被告确定了赔偿金额、给付时间,成功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

    调解结果:保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

    不仅如此,调解的好处还多着呢——

    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诉讼具有严格的程序性,一环一环诉讼费用都是当事人面临的现实问题,可谓是,费钱又费力。

    而有效的调解则大不一样。

    一方面,调解后当事人通常会撤诉或是由法院制作调解书,一般不再有后续诉讼程序,调解书生效后也可以直接进入执行程序。

    另一方面,调解结案诉讼费减半,这是对双方诉讼成本减少最直观的表现。

    缓解执行难。

    执行是法院工作的重难点,是使纸面上的权利转化为现实权利的关键环节。

    近年来,鸡西法院采取了多种办法破解执行难。

    但,再好的办法都不如当事人的心甘情愿。

    调解书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之上,通常无需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有效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利益,同时也极大的节省了司法资源。

    无论何时,你都有着绝对的主动权

    (1)在调解开始前,只要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法官都不能强行调解。

    (2)在调解过程中,任何一方不愿意继续调解,可以随时提出,法官都应当终止调解程序,回到法律框架来继续审判。

    (3)在结束调解后,双方在调解时曾承认的事实、曾同意作出的让步,都不再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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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

    鸡西法院以“一站式”建设为契机

    推动完善多元解纷联动衔接机制

    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法官调解专区

    为行动不便老人提供上门调解服务

    设立巡回审判点助力诉源治理工作

    ……

    花式调解,总有一款适合你!

    其实

    鸡西法院的多元调解真的很努力

责任编辑:张岩    

文章出处:城子河法院、鸡东法院、滴道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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