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恒山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因申请执行人的亲人在工作期间身亡,几经周折判决雇主赔偿50余万元。这个案件标的金额大、当事人情绪对立、积怨较深,在诉讼阶段,恒山法院设立在执行局的财产保险中心就为原告办理了诉讼保全,对被执行人饲养的100余头仔猪采取了保全措施,以最快的速度对申请人的权益进行了保障。
案件进入到执行阶段后,被执行人的生猪逐渐长成了,但受市场因素影响,生猪价格一直偏低,出于对双方合法权益和案件执行效果的综合考虑,执行法官一直组织双方协调沟通,约定端午节前出将猪出售,以求被执行人的劳动成果尽可能多些变现,同时申请人失去亲人的痛苦也尽量得到慰藉。然而情况突变,被执行人将法院已经查封生猪中的36头私下变卖,所得价款7.1万元也自称分别还给其他债权人,不能向本案的申请人支付执行款。
恒山法院在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出击,一方面赶赴猪厂,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将剩余生猪作价变卖,价款直接交付申请人。另一方面对被执行人私自处分法院查封财产的行为予以训诫,并向其送达《拒执犯罪线索预移送立案侦查通知书》,限其于10日内将所得价款交纳到法院,同时告知其拒不执行的后果将有可能因涉嫌拒绝执行判决裁定罪而被依法定程序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届时将面临的严重后果。
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财产,如当事人私自处置,将可能构成拒执犯罪。执行程序作为诉讼活动的“最后一公里”,作为使生效法律文书落地实现的手段,是人民法院强制力的表现,不仅要体现出司法温情,更需具有雷霆手段。全社会尊重执行、理解执行、拥护执行是对诚信社会建设的一大助臂,也是对“老赖”的有效震慑手段。恒山法院的执行人,就是这样一如既往的锲而不舍,为实现百姓的诉讼利益而砥砺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