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哈尔滨市某建筑公司与哈尔滨某开发公司签订了建筑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于2016年11月末完工。工程竣工后,经双方结算哈尔滨某开发公司尚欠哈尔滨市某建筑公司工程款411万元,后经催要未付,哈尔滨市某建筑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支持其诉讼请求。2019年4月17日,判决哈尔滨某开发公司给付哈尔滨市某建筑公司工程款4 118 416元、利息483 084元。判决生效后未自动履行。
2019年5月27日,哈尔滨市某建筑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哈尔滨市某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刑事犯罪被立案侦查,公司仅有开发建设的楼房(面积约为11079.02平方米)外,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另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哈尔滨某开发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500余万元,已依法查封该楼房。后依法委托评估,2021年11月30日又委托淘宝网进行司法拍卖,经过二次拍卖流拍,均无人竞买,流拍价格为9 208 800元。2022年1月,另案申请执行人同意接收流拍财产以物抵债,后返还财产差价款4 188 855元。2022年3月,案外人刘某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坚持其系案涉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人,案涉工程拍卖所得款其享有应优先受偿权。经审查,其不是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依法驳回其异议请求。刘某不服向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2022年5月26日,经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驳回了刘某的复议申请。财产差价款及时支付给哈尔滨市某建筑公司,哈尔滨市某建筑公司放弃了部分利息,两起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此次司法拍卖有利保护了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及时得以实现,为企业良性循环发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