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4日,鸡冠区法院受理了一起法定继承纠纷诉前财产保全案件。
1998年申请人的父亲与被申请人再婚,再婚后生育一女。2013年12月父亲因病去世,留有房产、银行存款及养老金、公积金若干。处理好父亲葬礼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矛盾,为防止转移财产,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因平时家中的事务均由被申请人管理,申请人无法提供父亲遗留的任何财产信息。
鸡冠区法院立案庭面临着事多人手少的情况,但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庭长克服困难安排了两名工作人员跑遍了鸡西市区内的银行、储蓄所、车辆管理所与房产局,最终查得被继承人的大部分财产在外地。随即,立案庭的两名工作人员不远千里连夜奔赴查封地点。但是到了查封地点后却发生了意想不到的情况,协助执行义务人却不愿意协助办理查封事项。可能是查询过程中惊动了被申请人,如果此时不能查封极有可能导致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的情况。工作人员立即与庭长取得联系,得到指示后,工作人员与协助义务人进行沟通,从法理、情理的角度出发,最终取得了许可,顺利将涉案财产查封,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