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恒山法院执行局负责人李晓冬、法官助理王洪雷接到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鸡西市某米业公司专程送来的锦旗。
这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是我市的一家知名米业公司,被告是注册成立于广州市的一家贸易公司。原告向被告公司出售精品大米,约定货到付款,因被告公司找理由拖欠货款而起诉。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均胜诉后被告仍拒绝支付判决的款项。原告申请执行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通过下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方式,责令被执行人依法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执行中发现被执行人已经转移财产,现阶段无可供执行财产。由于新冠疫情的原因,法官无法外出到异地调查和执行,使该案执行陷入了僵局。
执行局负责人李晓冬、法官助理王洪雷经过严密判断案情,认为虽然在新冠疫情的大背景下不能外出执行,但是执行工作也不能消极的被动等待。他们通过调取广州市被执行人的工商登记信息,发现被执行人广州某公司成立于2018年11月,注册资本为认缴制,股东未实缴注册资本。股东为两名自然人股东(有还款能力),但在一审诉讼之后变更为其他股东(无还款能力),原注册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该原股东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通过法官的细致研判,剥丝抽茧终于揭开被执行人的面纱。执行法官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决定追加原股东二人为被执行人,并及时作出追加执行裁定书。裁定作出后,及时将两名新追加的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对二人的银行存款和网络资金予以冻结。在针对自然人股东作出冻结、限制消费令等措施后,王洪雷又与被执行人通过电话多次沟通,对二人进行法治教育和案件解决方案的引导。最终,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将全部执行款一次性汇入法院的执行专户。恒山法院按照省高院“一案一账户”的执行规定,第一时间将执行款全部汇入申请执行人某米业公司的账户内。至此,案件得到了圆满的执行。
司法为民是法院工作的根本宗旨,当前全省法院系统范围内正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提高能力作风建设活动。正如原告所送的锦旗上所写“尽心尽责贵在执行神速、为企护航彰显能力作风”。李晓冬法官表示:这面锦旗不仅是对我们工作的肯定,更是一种激励和鞭策。在今后的工作中,恒山法院执行局将努力为群众办实事,践行司法为民的服务理念,为我市域内企业提供更为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