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西中院适用二审独任制审结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件。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后,鸡西中院首次适用二审独任制审理民事案件。
某法律服务所诉某局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某法律服务所主张某局未按照委托合同约定支付代理费,一审法院依据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内容支持某法律服务所诉请,判决某局支付代理费及违约金。某局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该案二审立案后,主审法官郑微经阅卷,认为该案系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事实清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依法适用独任制进行审理,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经调解无果后,独任法官作出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从立案到结案,耗时仅半月。
本次独任审理,民一庭坚持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为指引,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加强独任审判程序适用,做到“简案快审”,稳步推进民事二审案件审判效率进一步提升。
鸡西中院将进一步总结独任审判程序实践经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依法适用二审案件独任制审理,更加高效便捷的为人民群众化解矛盾纠纷,提升司法质效和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