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能力作风建设年】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2-08-01 10:59:17



    近年来,城子河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化解矛盾纠纷,营造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推动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022年上半年,城子河法院民事审判受理了数起涉企案件,案由包括产品责任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供热合同纠纷等,我院针对不同的案件类型,积极开展工作,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城子河法院受理鸡西德利重工金属结构制造有限公司诉河北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该案受理后,原告申请查询被告财产,民事审判收到申请后,第一时间作出查控裁定并立案执行;执行局克服疫情影响,第一时间委托被告所在地法院查询被告财产,在查询财产过程中,我院审理案件法官和执行法官对被告进行释法明理,劝解其履行义务,后被告向原告履行了义务,原告向我院申请撤诉,做到了案结事了。

    城子河法院受理黑龙江建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牡丹江某公司、被告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件审理过程中,因案件复杂,证据较多,我院组织双方进行了庭前质证,并应被告申请调取了证据,因被告李某到国外无法参加庭审,主审法官积极协调被告及委托律师,促使该案开庭审理并及时作出判决。

    城子河法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城子河分行、鸡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原告起诉被告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于受案后第一时间向被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积极组织原、被告调解,对无法调解的案件,及时作出判决,此类案件在一个月以内均结案。

    城子河法院受理鸡西市天润热力有限公司作为原告起诉要求缴纳供热费的数起案件,在受理案件当日就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在送达过程中,部分被告经法院工作人员劝解,主动到供热公司缴纳供热费,多起案件原告撤回起诉。

责任编辑:张岩    

文章出处:城子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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