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子河区法院执行局收到了一面锦旗,上面写着“铁肩担道义,依法护民权。”这面锦旗不仅表达了申请人对执行干警帮助执行回款的感激,也表达了对执行干警善于执行、智慧执行、司法为民的称赞,更是对城子河区法院执行工作的充分认可。
案情经过:被执行人满某于2007年1月、11月前后两次向申请人周某借款4万元,被执行人于2008年年初还申请执行人5000元,余款被执行人搪塞说无钱拖欠至今未还。法院民事判决生效后,依旧置若罔闻,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故申请人周某向城子河区法院执行局提出执行申请:“被执行人到期拒不履行给付义务,望法院强制执行,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并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及房产、存款、车辆等信息进行查询,经过仔细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满某在城子河区某处有房产,立即根据本案裁定书查封了该处房产,并对该房屋进行评估拍卖,流拍后申请人同意以该房产评估价格抵偿债务。案件至此被执行人满某已将本金及利息全部履行完毕,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城子河区法院执行局始终以“高效执行”为办案原则,“智慧执行”为办案牵引,“司法为民”为办案理念,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将申请人的胜诉权益,变为实实在在的财产;将公平正义,走到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