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鸡冠区法院建立风险提示机制规避执行风险

  发布时间:2014-04-08 09:06:31


    鸡冠区法院为了增强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执行风险意识,提示当事人依法准确行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和督促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减少并尽量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建立了风险提示机制。

    该机制的运用是在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的同时,向被执行人做出风险提示,并做好告知笔录。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被执行人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的情形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方式进行身份曝光,以最大的力度压缩恶意逃债者的生存空间。

    此举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三方形成合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使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促使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尹丽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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