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省法院部署开展环境资源审判改革以来,鸡西中院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由院党组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为成员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研究全市法院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大局的总体思路、工作目标、重要举措。按照上级法院要求,环境资源案件实行“三合一”集中审判模式,将涉及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以及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统一由环境资源审判庭审理。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履职尽责的实际成效,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地生根、见行见效,鸡西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立足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实际,积极开展相关学习研讨工作,为更好地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奠定坚实业务理论基础。
11月3日,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于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是全面加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一部重要地方性法规。
近日,鸡西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组织全庭人员认真学习了《决定》的全部内容,并结合本职工作开展专题研讨。在研讨中,大家一致认为,《决定》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机关在环境资源保护工作中各自的职责,是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关于“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要求的需要,是牢固树立和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需要,是依法服务保障绿色龙江建设的需要。
大家一致表示,在今后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要以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精神为契机,深入践行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理念,严格履行审判职责,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环境资源审判的全过程。一是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依法惩治污染环境、非法占用或者污染耕地、非法采矿采砂、盗伐滥伐林木、非法狩猎等《刑法》第六章第六节规定的破坏环境资源各类刑事犯罪;二是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协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审理和执行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水利、农业农村等环境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复议、行政协议等行政案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依法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三是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赔偿”的原则,依法审理各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案件,全面加强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审判工作,建立有效统一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制度;四是全面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专业化水平,提升环境资源审判质效,努力开创鸡西法院环资审判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