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11·9特别提示丨三起火灾案例 警示“玩火”代价

  发布时间:2022-11-10 09:13:41


    今天是“11·9”全国消防宣传日

    秋冬季节是火灾的高发期

    那些触目惊心的火灾危害

    其实就在我们身边

    鸡西法院选取3起本地真实案例

    以案为鉴 警示“玩火”代价

    楼道杂物堆起火 住户物业共赔46万

    汤女士居住的楼道一层发生火灾,其与次子吴某顺楼道下楼逃生被烧伤,住院治疗103天。后经司法鉴定为五级伤残,护理期限为235天,术后60天内需要2个人护理,60天后需要1人陪护,后期还需要进行整形手术。消防部门认定,起火原因不排除未燃尽的烟头引燃楼道一层小库房外侧区域引发火灾的可能。汤女士遂将该一楼堆放纸壳的张某和董某、木板小库房搭建人贺某、小区物业公司诉至滴道法院。

    滴道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董某堆放易燃纸壳,贺某用易燃物搭建小仓库均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对火灾的发生均有过错,均应承担主要责任,互负连带责任。火灾发生地属于公共区域,被告物业公司作为管理单位,应当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而物业公司对管理区域内违反法律法规堆放易燃物的行为未予制止,属怠于履行义务,对该火灾发生亦有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判决四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6万余元。

    警示:安全无小事,责任大于天,切莫让楼道堆砌的杂物,成为生命通道上的“拦路虎”!

    闲得无聊放火玩 判刑没商量!

    被告人张某路过虎林市伟光乡某村民岳某家时,见岳某家柴火垛上附带的塑料布伸出栅栏外,出于无聊好玩心理,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塑料布点燃后离开现场,致岳某家柴火垛全部烧毁,铁皮栅栏、院内一株榆树及院外五株绿化杨树及栅栏外的通讯光缆被烧坏。经勘查,被害人岳某家东侧、北侧、西侧均有村民住宅,着火点距岳某家东侧邻居的柴火垛仅五米,如果被火势波及,后果不堪设想。

    虎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因出于无聊好玩心理,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因被告人张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且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警示:冲动是魔鬼,不顾自身和他人的安危故意纵火引发火灾,不仅对自己的生命不负责,更是对别人生命的漠视,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情绪失控欲泄愤 火烧房屋终获刑

    被告人赵某为泄私愤,用汽油点燃其前妻徐某位于麻山区某村住房(已被征收)内的可燃物,致房屋烧毁,后赵某又将自家前院西厢房、前院东侧仓房、后院厨房放火烧毁。经鸡西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赵某放火致房屋烧毁的损失为人民币4,200元。

    麻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故意放火,致使已被征收的房屋烧毁,属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根据被告人赵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赵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警示:放火不能解决矛盾,违法犯罪必须严惩,切勿因一时情绪失控便以身试法,肆意纵火终将害人害己。

责任编辑:张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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