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恒山法院刑事审判庭使用速裁程序集中公开审理了5起危险驾驶案。庭审当天5起案件的被告人被法警依次押入第三审判法庭,30分钟后,随着法锤清脆的声音响起,主审法官对李某等5名被告人当庭宣判,他们被判处拘役一至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至8000元不等。
庭审中,主审法官恒山法院副院长刘玉玲在审查完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真实性、自愿性、合法性后,为简化庭审程序,当庭告知被告人认罪认罚制度的规定,并充分听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在严肃而有节奏的庭审中,5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并表示忏悔自己的犯罪行为,保证今后不再酒后开车,以免害人害已。
据主审法官介绍,这是恒山法院开展案件繁简分流后使用速裁程序合并审理的案件,其案情相对简单清晰,且被告人认罪认罚态度良好,法院从立案受理到案件审结共用时七天,在保证当事人权益的前提下大幅提升了办案效率,摆脱了以往冗长的诉讼过程,迎合了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心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