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鸡西中院收到了来自鸡西某制造有限公司的感谢信,深切表达了对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快速执行,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感激之情。
鸡西某制造有限公司与哈尔滨某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过两审终审判决鸡西某制造有限公司胜诉,哈尔滨某股份有限公司应支付其工程款共计7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哈尔滨某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定义务,鸡西某制造有限公司向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未查控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因案件涉及两家公司,秉持着“人人是营商环境、事事是营商环境、案案是营商环境”的工作理念,执行工作主管副院长李长钢和执行局长李晓冬高度重视,多次和办案人王洪雷讨论执行矛盾焦点。在确定执行方案后,王洪雷带领执行团队三人奔赴哈市进行调查取证,最终查明被执行人转移财产120万元至其全资子公司。王洪雷等人依法快速冻结被执行人子公司账户内存款70余万元。迫于执行压力,被执行人主动与鸡西某制造有限公司协商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后,恒山法院依法将执行款支付给鸡西某制造有限公司。
仅仅用了7天的时间,鸡西某制造有限公司就拿到了被拖欠了4年的工程款。
这封感谢信不仅仅是鸡西某制造有限公司对恒山区法院的诚挚感激,它是传递着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信任与肯定的桥梁与纽带,它更是对执行干警的鼓励与鞭策。
这封感谢信不仅仅表达了鸡西某制造有限公司对恒山区法院的诚挚感谢,更体现了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信任与肯定。鸡西法院将以此封感谢信为激励,坚定信心,鼓足干劲,提高政治站位,担负起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政治责任;强化司法引领,全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协调配合,多元联动全力护航企业发展,不断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打造区域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新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