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可食无肉,不可居无“住”,房子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人一生心心念念并为之努力奋斗的重要目标。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只有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房屋,才有安身立命的感觉。所以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在购买房产时更要小心谨慎,明确其中的权属关系。
近期,恒山法院执行局在一起申请执行房产公司的案件中,因房产公司自身原因一直未能为住户办理房产登记,导致大量房屋卖出后买受人无法拥有房屋产权。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恒山法院执行局对若干个已无争议的房产一一进行查封,集中张贴查封公告,并在此过程中,积极与已购房屋的居民进行沟通,告知其所拥有的权利,维护了案外人的合法权益,这一举动受到了老百姓的好评。
法官提示
在以上情况发生时,当事人不要激动,通过半生奋斗合法所购买的房屋属于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对于未进行房屋产权权属登记的房屋,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房屋的查封也是一种对买受人权利的保护,防止作为被执行人的房产公司进行一房多卖等操作,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要擦亮眼睛,尽量购买可直接办理产权证明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