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恒山法院“四项举措”充分发挥民事调解作用 促进乡村和谐发展

  发布时间:2014-04-14 08:51:24


    恒山区柳毛乡法庭本着“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乡村发展”的原则,积极搞好案件的调解工作。2013年共受理案件128件,调解结案100件,调解撤诉7件,判决21件。不但解决了纠纷,而且化解了矛盾,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柳毛乡法庭在审理案件中非常注重调解工作。一是强化意识,构和谐。在审判实践中他们不断增强调解意识,创新调解方法,总结调解经验,提高调解技巧,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律赋予的调解职能,保证各方当事人在对等的基础上实现各自的诉讼权利,保证程序的公平公正。 二是依法调解,促稳定。柳毛法庭针对柳毛乡实际,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加强依法调解,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充分发挥法官释法与风险告之的作用。让当事人的权利充分得到行使,使其感受到公开、公正、公平的待遇与氛围,从心理上对法庭和法官产生信任,进而自愿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三是热情服务,化矛盾。柳毛乡法庭大力倡导为当事人热情服务的工作作风,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行为,在接待、调处案件中,做到接待热心、回答诚心、解释耐心、服务放心,努力营造良好的调解氛围,有效化解各种纠纷矛盾。 四是运用技巧,提效率。柳毛乡法庭十分注意运用调解技巧,把握调解的时机与火候,在调解中做到感情投入到位,说服教育到位,法律适用到位,时机把握到位。坚持庭前调解、当庭调解与休庭调解相结合;坚持“背靠背”调解与“面对面”调解相结合;坚持在调解过程中将法治与道德相结合;坚持司法调解与民事调解相结合。充分利用当事人的血缘、地缘关系,让其懂得本乡本土抬头不见低头见,打完官司日后还得相处的道理,使其渐渐情理相融,弱化对抗,从而达成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尹丽波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