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鸡西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发布时间:2023-01-04 10:02:45



    在提供电信服务过程中,向客户推广注册某东、某宝等购物平台账号,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公民手机号及注册验证码等信息出售,侵害了众多公民的合法权益……近日,鸡西首例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

    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到底是怎么回事?生活中我们应该如何保护个人信息?让我们从案例中了解——

    施某于2007年1月27日注册成立城子河区某营业厅。通过介绍,施某加入从事“拉新业务”的微信群。2020年5月至2021年7月,施某为了获利,利用其经营的营业厅,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向客户推广注册某东、某宝等账号,注册过程中将获得的公民手机号及注册验证码等信息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每条10元左右的价格非法出售给他人,获利9145.5元。

    案发后,施某已主动上缴其全部违法所得。

    城子河法院经审理认为,施某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施某系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施某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终,涉案犯罪嫌疑人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被判令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在市级以上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生活中,公民个人信息如何保护?

    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法官提醒:

    1.不要在社交媒体随意公开自己及家人隐私信息。

    2.不随意参加小调查、街头问卷、抽奖或扫码免费赠送、非正规办卡等活动,不随意填写个人信息。

    3.及时关闭手机Wi-Fi无线功能,在公共场所不要随便使用免费Wi-Fi。

    4.不点击浏览不知名的网站,不随意下载来历不明的应用软件,不扫描陌生二维码。

    5.收集整理好含个人信息的票据,如快递单、车票、刷卡凭证等,集中销毁。

    6.安装软件时一定要仔细阅读涉及个人隐私内容(如通讯录、短信等)的权限获取申请。

    7.对陌生人索要个人身份信息一概拒绝。

    8.个人信息一旦被泄露,可向互联网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进行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张岩    

文章出处:城子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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