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鸡东法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刻不容缓

  发布时间:2023-01-04 10:13:35


    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屡见不鲜,未成年人对法律的漠视,内心的无知无畏,导致发生不良的后果,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作为未成年人自身及其监护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近期,郭春凤法官审理了一起关于未成年打架的案件。在某镇市场主街道边司某车内,因索要鱼竿一事,未成年魏某与司某发生争吵,未成年魏某与同行人员未成年由某对司某进行殴打。下车后,魏某用鱼竿砸司某车左后视镜,接着用拳脚砸左后视镜,造成损坏,司某报警,并于2022年5月23日到鸡西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7天,诊断为多处挫伤、头皮挫伤、胸壁挫伤、背部挫伤、颈部挫伤、肺大疱、筋膜炎。鸡东县公安局于2022年6月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未成年魏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给予未成年由某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本院认为,公民依法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司某和魏某因索要鱼竿,发生争执,后魏某对司某进行殴打,该起事件中,双方遇事不知克制,司某对本次伤害事件的发生亦有过错,与魏某的同行人员由某没有进行劝架反而加入到殴打当中,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综合分析,司某自身应承担10%的责任,由魏某、由某应承担90%的赔偿责任。因魏某、由某系未成年人,故魏某、由某的本人财产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陈某、由某赔偿。

    通过本案让我们感受到了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宣传教育刻不容缓,为增强青少年的法治观念,预防未成年违法犯罪,切实引导青少年健康地向上成长,平阳法庭庭长郭春凤带领庭内工作人员通过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从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司法等角度宣传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告知群众要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一些不良生活习惯,作为家长应履行职责,做好未成年人的第一任老师,使我们祖国的花朵健康、阳光的成长!

责任编辑:张岩    

文章出处:鸡东法院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