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以案说法 | 搭建露台占用邻居外墙?构成侵权!不能任性

发布时间:2023-01-16 16:01:09




    邻里之间本应和谐相处

    佟某却因在共用墙面打孔

    固定钢筋封闭露台

    与邻居产生矛盾

    最终对簿公堂

    近日

    梨树法院宣判一起

    因邻居装修引起的相邻权纠纷案件

    李某和佟某同住某小区,是同楼层“门对门”的业主。佟某在自家装修改造时,想通过对房屋相邻墙面打孔固定钢筋的方式,将自家房屋露台进行封闭,增加住宅使用面积,但这样的改建,使原本由露台相连的两栋房屋变成了共墙。

    李某发现后,认为佟某在未与他沟通的情况下,擅自在自家墙外打孔搭建,不仅占用了自家外墙,而且造成了安全隐患,便向物业反映情况。物业通知佟某要求其停止施工,但佟某依旧我行我素,继续施工。李某多次沟通无果后,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佟某拆除私自打孔固定的钢筋,并将墙面恢复原状。

    法院经审理认为,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本案中,佟某家露台相邻墙面属于建筑物共有部分,全体业主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因此,佟某私自对房屋相邻墙面打孔固定钢筋的行为构成侵权,权利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李某作为相邻房产的业主,在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时,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法院支持了李某请求判令佟某拆除私自打孔固定的钢筋,并将墙面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佟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破坏的房屋墙体恢复原状。

责任编辑:张岩    

文章出处:梨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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