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朋友圈发布视频辱骂他人,法院判了!

  发布时间:2023-02-01 10:23:10


    朋友圈

    不仅是晒日常的地方

    还是一些人发泄情绪的渠道

    可网络从来不是法外之地

    如果在朋友圈恶意人身攻击他人

    很有可能会摊上官司

    ……

    近日,恒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辱骂他人视频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

    小红和小彭因孩子同龄经常在一起玩耍而相识,两个孩子打打闹闹矛盾不断,两个家长互不相让。一天接孩子放学时,小彭看到孩子哭唧唧的说是小红家孩子踢到他了,于是两个家长在学校门口发生争执,小彭气不过,偷拍了10余秒辱骂小红的视频,当天晚上7时许发布到朋友圈。

    另一学生家长浏览朋友圈看到后告知小红,小红第二天一早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小彭虽删除视频,但未向小红道歉,小红遂以小彭侵犯其名誉为由,诉至恒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

    公民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名誉,应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小彭均不应该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其与小红发生争吵的视频,而且配有相关侮辱性字眼的语言文字,小彭的行为侵犯了小红的名誉权,给小红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故小彭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法院依法判决小彭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其微信朋友圈公开向小红赔礼道歉,以消除对小红造成的影响。

    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微信已成为人们

    联络、社交、支付的

    重要生活工具

    在微信群及朋友圈中发表言论时

    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尊重他人、理性文明

    如果使用了侮辱性言论贬损他人

    行为构成侵权的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张岩    

文章出处:恒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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