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恒山法院法官慧眼识破假欠条让人民群众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发布时间:2014-04-15 08:52:45


    被告向法官赠送锦旗?然而近日这样事情,却真实地发生在恒山区法院民二庭。“没几天,你们公正的判决就把困扰我们的烦心事解决了,真是太谢谢你们了。”这是家住恒山区某乡的农民小李替父亲送锦旗时所说的一席话。

    原来,小李的父亲老李因春季购买农药急需用钱,于2004年某天向同村朋友于某借款人民币900元,老李当场向对方出具一张欠条,无还款期限。当老李2011年还款时却没有从于某手中收回或撕毁欠条。

    近日,于某手持当年老李出具的欠条到恒院起诉老李索要欠款。庭审时,主审此案的法官王东奇发现被告老李情绪非常激动,庭审结束后老李生气的说:“如果法院判决我还钱,我就死在这里”,原被告双方没有达成调解协议。王法官觉得事有蹊跷,便找到被告老李详细询问了事情的经过,觉得此案如果处理不好,会引发不良的后果。于是,王东奇又向老李了解当时还款时的情景,突然了解到老李提供的一个线索,老李还款可能通过农村信用社存款折往原告存款折上汇款的情景。得知这个重要线索,王法官立刻起身带领书记员和老李一同来到信用社,按照老李提供的还款大概日期,在市信用社联社数据库里,一笔笔地核对款项,终于查实了老李于2011年4月6日,已经通过存款折转款到原告的存款折里。费心周折的王法官还原了案件的事实真相,驳回了原告的请求,并对原告进行了批评教育。

    分析本案,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在一定程度上是存在差别的,法官完全可以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判决被告老李还款,这样查明的事实在法律上叫法律事实。然而,恒院主审此案法官却能够抽丝剥茧、理清真相、惠及于民,还案件当事人一个清白。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恒山区法院要求法官审理案件要尽量地贴近客观事实,力争让每位当事人在所有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和信访案件的发生,争当人民群众信赖的人民法官。

责任编辑:尹丽波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