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鸡冠区法院
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
双方当事人发出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这是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自2023年1月1日
正式施行后
鸡西市首份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鸡冠区法院受理一起离婚纠纷,原告王某与被告赵某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导致矛盾不断,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无挽回可能,故王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双方离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鸡冠区法院特制定《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承诺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敦促当事人依法如实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
原、被告双方当场填写《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承诺书》。
主审法官认为,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具有破冰意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了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至此正式以法律形式将离婚案件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确立为当事人的一项法定义务。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的发出,不仅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公平分割具有积极作用,而且也有助于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促进当事人诚信诉讼。